按国家新规,今年10月起市面化妆品必须标明所有成分,进口化妆品也不例外。这意味着诸如“美白因子”、“弹力蛋白”等含糊其辞的名词成分不能再出来“忽悠”了。
据业内人士透露,广州多数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忙着为化妆品更换“新衣”,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产品大多属于过渡期中生产。广州市药监局则表示,化妆品的全成分标识尚有一定缓冲期,将从2010年6月17日开始执行,“以后不标注全配方将最高罚款1万元”。
禁标“美白因子”“保湿成分”
今年10月1日,国家质检总局新规并实施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、《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》,要求化妆品必须标明所有成分,且所标注的名称应该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,进口化妆品也不例外,须在其加贴的中文标签上标明,不得明示暗示具有医疗作用,如发现违规将被正式查处,并给予1万元以内的罚款。
这意味着,诸如“水感保湿成分”、“活性美白因子”这些含糊其辞的化妆品成分有望从外包装上逐步消失,取而代之的是例如尿素、甘油、玻尿酸等实实在在的标识。
如今,新规已“满月”,广州市场反应如何?记者昨天走访广百百货、吉之岛等化妆品卖场,发现大多数化妆品外包装上并未全部标注化学成分,依然“旧装上阵”。记者看到,在欧莱雅、强生、旁氏等知名护肤品的外包装上,所谓“成分”一栏多为“保湿剂”、“润肤剂”、“甘油保湿因子”、“提取液”、“中药成分”等模糊玄乎的字眼。霸王一款洗发水注明含有“首乌、当归精华提取液”、“中药成分”;可伶可俐的一款洗面露的“主要成分”则是“薄荷舒缓因子”、“水杨酸抑痘因子”。销售人员表示,“现在的化妆品都是这样写的”,至于新规定,她摇头称不清楚。
某进口品牌化妆品专柜的营业员说,该品牌从今年10月起生产的产品都使用了全成分标识,但由于库存原因,目前在柜面上销售的产品依然使用原来的旧包装。
“标明全成分有助于消除造假”
记者对比了市场上同品牌的新旧系列的外包装,发现有的产品标识已有变化。限用日期为2011年的碧柔洗面乳外包装的成分标注并不符合规定,而批号较新的限用日期为2012年的外包装上虽仍有“日本研发浸透化妆水成分”、“红白按摩揉粉”等描述,但在“成分”一栏则对化学成分有详细的陈列。
正在选购产品的陈小姐持类似的看法。她告诉记者,最近天气转凉了,希望购买一款保湿的护肤品使用,但是五花八门的说辞让她感觉不大靠谱,“说得都很好听,但是都不知道真正成分是什么,买了也不大放心使用”。
药监局:明年6月开罚
据业内人士透露,广州多数化妆品生产企业已经做好了应对措施,很多企业在忙着为化妆品更换“新衣”,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产品大多属于过渡期中生产。
“化妆品的全成分标识尚有一定缓冲期,将从2010年6月17日开始执行,以后不标注全配方将最高罚款1万元。”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,在明确化妆品实行全成分标注规定的基础上,还应继续完善具体明细,比如化妆品主要成分、有效成分、成分比例标注的规范,以及涉及产品保密配方如何进行保密申请等。
(来自:中国化妆品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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